• 关键字:
  • 无法取得被安置的房屋的处理
    信息来源:房酷 发布时间:2007-12-13

    问:我的房子在拆迁时与房产商定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房产商把他处正在建造的房子置换给我。但是,当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到来时,我到房产商处询问,出乎我的意料,这套房子居然卖给别人了,我怎么办?我还能拿到这套房子吗?

    答:如果这套房子不是置换给其他被拆迁人的,你拿房子的可能性时很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除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收藏本页] [字体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