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没有登记为产权人但出过钱的房子如何分
    信息来源:房酷 发布时间:2007-12-13
    问:我和我太太结婚前买过一套房子,首付是我付的,当时由于我在国外出差,所有的手续都是我太太去办的,所以产证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这套房子我是不是也有份?

    答:从目前上海市高院的相关适用解释来看,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收藏本页] [字体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