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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盘团购难齐心协“利” 发展商不提倡团购
    信息来源:房酷 发布时间:2007-06-27

    最新消息,最近参加某楼盘团购的30多人里,成交了近10套,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些团购者本来目的是想得到更多的优惠,但从反馈的信息来看,他们并没有得到什么优惠,事实上,这次团购与个人购房没有差别。而一些期望通过团购来获得补充合同条款的想法,也没有得到最后实现。而这种遭遇并非偶然,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不提倡团购。

    发展商:不提倡团购

    按照一般思路,团购并非仅仅是消费者得利。对于房产商来说,一次卖出去几十套甚至上百套住房,不但有利于资金快速回笼和周转,而且让给消费者的利润,也许就来自销售渠道扁平化,同时还能形成规模效应、扩大销售量,乃至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强品牌广告效应,这应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事实却相反。接受记者采访时,发展商方面的态度十分暧昧。“我们并不特别提倡团购这种形式,也不会把它作为主要的销售手段,只有在清理尾盘情况下,我们才考虑用它做辅助促销手段。”理想0769的代理方慧谷集团策划部主管张毅表示。

    针对团购方式,正在开发小户型丽阳时代的中惠地产市场策划师杨建鹏则称,“公司会考虑给团购者一定的优惠措施,但公司方面并不会特意提倡、推动这种销售方式。”

    记者走访其他楼盘也发现,无论是企业内部员工集体购房,还是正在处于萌芽状态的网络团购,发展商方面都不是特别热衷,谈到团购的优惠和维权作用时,态度更是十分暧昧。

    世联地产东莞地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集体签约这种“团购”行为,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尚不规范的条件下生成的一种“过渡”形式,购房者希望组织到一起与开发商进行“谈判”,但伴随房地产市场及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这种形式会自动消失。

    就目前房地产市场而言,尽管楼盘增多导致市场正从卖方市场走向对等的市场,但少数不良开发商的恶劣表现,让业主们感到必须选择团结。只不过,脆弱的团购组织遇到开发商不肯合作时,“团购”只能成为美好的愿望:无论是误解还是有意,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拒绝团购,销售方和老板们都会认为,团购的口子一旦打开,业主们会诉求无限的,甚至“得寸进尺”,所以对“团购”总是打压和谨慎有限地接受。

    而对买方的准业主们来说,少数不良开发商的行为让业主们对房地产项目有些草木皆兵。因此,即便是青睐某一项目时,心里也会产生诸多顾虑:诸如设计会不会变?景观会不会改?材质会不会偷梁换柱?等等。

    团购者:力量不容低估

    这宗网络团购首遭败绩跟自身准备不足也有相当关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与者指出,“团购”并不是几十人化零为整,就成了“团”,开发商面对这个“团”就一定很卖面子。该人士表示,“团购”既然属于一种市场的买卖方式,那么,它的成功就需要有相应的市场条件、人员素质条件、合理的组织过程、必要的规则以及卖方的应有获益等要件,几者同时构成,才可能有“团购”的成功!

    “团购成功的第一关键就是一个组织的灵魂人物是否够格。这个人一定要有组织才能、极强的学习能力、理性的判断力、豁达的包容力、权衡轻重并果断决策的魄力。”王龙律师分析认为,本次团签的不成功,原因有两方面:一、只是在网上说了说,都没有跟开发商深入探讨,也没有判断一下可行性。再有就是缺乏律师等各方面专业人士的介入,组织太松散。

    来自樟木头的刘先生还就房子的特殊性分析认为,与汽车团购相比,房子的团购难度更大。因为团购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团购对特定的交易方和交易物是相对统一和定型的。同一种型号的汽车,购买之后,大家不会因产品差异而产生纠纷和争执。至于,房子之所以很难组织团购,完全在于住房产品的个性化、差异性太强了。比如,某一楼型、户型的非一致性,朝向、格局、位置、楼层、环境等信息都难以在团购的过程中传递与满足,会相应增加交易的难度。

    不过,他还是建议,房子团购的力量还是不容低估,只不过组织者方面要筛选出真正相同目标的购买者,这样可能会更好些。

    “活雷锋”或中介商?

    组织者角色决定团购未来

    据网络团购组织者杨明志介绍,团购经历了从开始号召到组织联络、众词、众论、众议的民主自主形式。而后续中,针对东莞楼市还会陆续组织一系列的网友团购活动,最终目的是真正开辟出东莞楼市销售传播的一个全新高效的渠道,一个互动共赢的实效平台。

    而按照杨明志的说法和网友的回答证实,“东莞房地产市场网”推出的网络团购是采取自愿参加、完全免费的方式。至于今后是否探寻自身的赢利模式,杨明志表示,公司会有所考虑,但现阶段,只是想为大家做好服务,发扬的是纯粹的“雷锋精神”。

    三方获利团购才能生存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既然团购是交易性质的,那么参与的各方必然就有利益存在,如果销售方、组织者和参与者中有一方的利益不能得到保证,团购自然不可能长久。

    他还分析指出,所谓的三方利益包括:第一,发展商通过团购带来大量订单,在比较低的生产成本下又扩大了市场影响力,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第二、团购的参与者通过团购,得到最直接的购货渠道,既避免了各种风险,又能享受到比市场价低的价格;第三、团购组织者的利益,这也是为了团购形式能够正常良好发展的前提。

    据介绍,现有的团购形式大致有3种:第一种,是自发行为的团购,就是购买者本身为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产品而组织的一种行为;第二种,是公司行为的,就是现在的团购性质的公司,即供应商有少许利润,组织者有微薄利润,而参与者能够在保证正品的情况下拿到比市场低价的产品;第三种,就是发展商自己组织的团购,在网上发贴组织并具有诱导会员购买的。

    杨明志认为,第一种方式中,最早的团购组织者多是普通的消费者,他们更积极主动,更富有协调能力,被推选为跟销售方谈判的代表,根本原动力在于购买商品并获得价格优惠。

    但问题是,“你总不能让组织者始终做‘活雷锋’吧?这根本不符合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作为组织者,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最终将团购运作成功,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一些回报,这也有助于团购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王龙律师表示。

    利益模式决定团购未来

    据王龙称,当前团购组织者主要有三种方式获得回报方式,一是消费者缴纳的小额组织费;二是销售方回馈给组织者的报酬;第三种是组织者在团购价格基础上加价出售给消费者所获取的利润。而在一些大城市,网络团购正在由业主们的松散自发形式变为有序的职业化组织,不但一部分参与过团签团购的人在向职业团购管理人的角色转换,一些律师所、银行、置业咨询公司等机构也想把团购的组织和管理纳入业务的范畴或是附属服务范围。

    究竟东莞网络团购会走向何方,还没有人敢在这种“新生力量”萌芽之时做出回答。但有心人认为,既然组织者起着消费者和销售方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就更应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来与销售方谈判,一旦采用第二种盈利方式或第三种方式,不但组织者的公信力大大降低,而且有可能湮没了团购所追求的合理砍价的精神本质。利益模式选择最终会决定东莞网络团购未来。(统筹:记者 曾平治 采写:记者 李卫国) 

    职业化或可推动团购

    ■本版提示

    团购的成功率低,早已经是各大城市不争的事实。而在东莞,仅仅处于萌芽状态的网络团购自然很难让发展商作出“价格让步”,更别说作出合同补充条款的让步。结果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很现实的一个原因是,很多开发商根本不在乎“团购”,也可能是表面上假装不在乎。面对开发商的这种态度,怎样才能让他们重视团购的力量呢?几位参加这次团购的消费者及律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厚街某电子厂王先生(已成交):

    组织松散未形成合力

    参加团购的人都是学历较高,或者对网络、对房地产有点兴趣且上网条件较方便的人,如果组织得力的话,会逐渐好起来的。

    参加此次团购我没有得到一点优惠,真的,一点都没有得到,跟不参加团购、直接去购买拿到的价格折扣优惠是一样的,开发商没有因为团购另外给予优惠。我感觉此次团购是松散型的,只有一个核心人物就是杨先生,但没有律师,也没有紧密合作的感觉,更没有感觉到共同进退的默契,大家好像也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但从中,我看到组织者的美好初衷及辛勤努力,要理解第一次的各种困难,更要看到团购的前景,这是弱势群体维权的一个很好的方式。毕竟,其他城市又有成功的案例,我们完全可以拿过来作为参考。

    不过,我个人认为,团购在东莞很长一段时间内应该不会形成大的气候,我发觉参加团购的人都是学历较高,或者对网络、对房地产有点兴趣且上网条件较方便的人,毕竟这类人在整个购房大军中只是冰山一角,为数甚少,但不可忽视的是这群人的购房愿望及能力,如果组织得力的话,会逐渐好起来的。

    由于种种原因,团购者并没有得到什么额外的优惠,这里面的原因是多种的,并不能完全责怪组织不力,他们组织这个活动的初衷当然是很好的,毕竟是第一次,我相信以后他们的活动会办得越来越好,我也会积极参加的。比如他们在搞的团购建材装修活动,因为这是一个为消费者谋利益、维护权益的活动,伴随组织、经验等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和改善,终归会显示出团购优势的。

    参与者李先生:

    应广泛散播团购理念

    我觉得,没有让“团购”理念撒播到现实的市场中,没有让来源更广泛的人员参加团购,也是团购没有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

    团购有个明显的规律,就是几乎所有的团购发起者都离不开虚拟的网络空间,版主们凭借言辞的鼓动聚集大量的准业主。可是,离开虚拟世界的准业主们,往往不老到,缺少现实世界的实践经验。这应该算是制约团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实际上,网上的购房者并不是一个项目所有购房者的主要来源,很多买房子的人是不上网的,而这些人无论从购买力,还是实践能力都有很大的资源优势,非常可惜的是,没有适当的方式联络这类人。如果有他们的参与,应该不会像这样一无所获。因此,我觉得,没有让“团购”理念撒播到现实的市场中,没有让来源更广泛的人员参加团购,也是团购没有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

    参与者樟木头刘先生:

    团购者应该目标一致

    在众多“团购”参与者中,真正呐喊的总是那几位热心的“团购领导”,这样,你怎么能够真正获得开发商的重视?

    有时候感觉,“团购”就像“闹革命”,单纯靠自发、自律的“团购”和开发商对峙,爆发力有时很强大,但是很难可以持久下去。为什么?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情,时间、目标不一致,很容易就自我崩溃了。

    就拿这次来说,成员中有观望的、不知团购为何物的、搭顺风车的或者仅仅是坐免费车看楼的,这些不确定的团购支持者,一旦遇到组织方面不得力,看似很有人数的优势,但会崩溃得非常快。

    在众多“团购”参与者中,真正呐喊的总是那几位热心的“团购领导”,这样,你怎么能够真正获得开发商的重视?这应该也跟每个人目标不一致有关,即使是真心买房参加团购,有准备投资的、有准备自住的,要求不同,自然很难达成一致,因此,我觉得,组织者能够筛选真正相同目标的购买者,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广东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

    团购应走向专业化

    网络团购需要由业主们的松散自发形式变为有序的职业化组织,而且应该是专业性的组织管理。

    我认为,对团购意识的接受和理解是今后团购向成熟方面发展的基础。正如上面参与者所反思的,网络团购需要由业主们的松散自发形式变为有序的职业化组织,而且应该是专业性的组织管理。

    这种情况在北京、广州等一些大城市已经有了苗头。我出差时,曾发现一些开展商品房团购组织专门代理的宣传广告。我接触过的一部分参与过团签团购的人士,他们说希望向职业团购管理人的角色转换,甚至,一些律师所、银行、置业咨询公司等机构也想把团购的组织和管理纳入业务的范畴或是附属服务范围。

    现实中也有一些走向专业化团购的例子。比如,一线城市中,早就有按业主的不同行业背景组成的谈判小组;还有的业主们制定“团购共同约定”,力争对松散的团队作适当的约束;也有的团购组织者设立财务管理代表,专门负责与律师的联系并掌管大家集资的经费。还有的律师在办理团购代理中已不局限于简单的协议谈判,他们也利用现代化的联络方式和办公设施直接负责团购的组织工作。

    至于发展商对待“团购”态度、策略,实际上也应该多作反思。毕竟,如果用“换位思维”想一下,使原始、传统的销售理念适当改进,采取的政策适当、适时,接受团购也会为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或许,完全会有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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